活動資訊
活動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探討場所主管對所屬應盡責任及義務活動內容
一、依本校113年度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計畫及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辦理。
二、查112年8月16日修正113年3月8日施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增加權勢性騷擾、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制度。另查勞動部為明確化雇主所應採取的防治措施,於113年1月17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明定雇主的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該準則第9條規定,雇主應使受僱者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針對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三、據上,為使本校各級主管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之修正重點,並強化管理階層之性別敏感度、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共同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特辦理旨揭教育訓練講座,請各級主管踴躍報名參加。旨揭講座規劃如下:
(一)時間:113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
(二)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三)主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探討主管對所屬應盡單位責任及義務。
(四)講師:黃育玲律師。
(五)參加對象及人數:100人(以具有相當主管身分教職員為優先參訓對象)。
四、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完成報名,錄取人員將另行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參訓人員得以公出登記。
五、請參加人員於研習當日提前10至15分鐘逕至會場簽名報到,不另函通知,全程參加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及提供餐盒1份。又為配合環保政策,請自行攜帶環保水杯,不提供一次性免洗杯具。活動類別
研習/研討 (兩種身分皆適用)終身學習類別
政策法規/性別主流化/工作職場(306)活動網址
無活動限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