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與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 紙本館藏圖書方面:
      1. 訂立相關閱覽規則(閱覽規則特藏資料閱覽規則);
      2. 圖書館內各樓層影印室等處張貼「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造成侵權行為」及「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宣導文字;
      3. 圖書館內提供之掃描器借用服務,均於設備旁加註「使用時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違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宣導文字;
      4. 館際互借或複印合作業務,明確訂相關服務規範。(館際合作服務--網頁說明校外人士如何向本館申請館際合作服務--網頁說明
    • 電子資源方面—以電子書為例
      1. 於圖書館資料庫檢索網頁標明「使用電子資料庫請遵守各資料庫之使用規定,並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不得有商業行為及連續、大量、有系統地下載檔案(請避免同日、同時段、同IP大量下載電子期刊),而且禁止使用Open Proxy或自動下載軟體」提醒使用者注意;
      2. 提供連結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現行著作權相關法規」頁面,以便使用者清楚了解使用範圍與相關限制。
      3. 此外,各電子書系統廠商亦設有監測系統機制,遇有使用者大量且有系統下載,可查出連線IP Address,並向圖書館反應後續處理。
    • 影音光碟方面:
      1.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多媒體服務中心服務暨管理要點中明訂:
        六、未獲公開授權資料僅供外借,於館外使用;凡使用本中心資料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如有觸法情事,借用人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八、嚴禁擅自移動本中心各項視聽器材、設備,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
      2. 於多媒體服務中心網站標註「著作權宣告」專區,告知讀者本館影音光碟等資料均受著作權法之保障,除經正式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更改、重製、剪輯、下載、傳送。
      3. 館員定時巡視讀者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