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亦不能於該段時間內工作。 |
(二) 「依規定,職員出勤應以自然人憑證依實際到勤、退勤時間親自辦理線上簽到、簽退各一次。代替他人或委託他人代為簽到、簽退,依相關規定懲處,委託人未出勤,另依實際缺勤時數予以曠職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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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驟: | 一、請選擇「上班」或「下班」 |
二、將自然人憑證 IC 卡插入讀卡機 | |
三、等待刷卡訊息(約 3-10 秒) | |
四、退出卡片 |
(1) |
無申請加班者,本日至遲須於18:30前完成簽退。 (如調整出勤時間者,如下班時間設定超過18:30,至遲須於下班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 |
(2) | 事前經主管指派並經核准加班者,至遲須於加班核准時間過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 |
(3) | 適用勞基法之女性技工友及人事室列管約用人員,最晚簽退時間為22:00。 |
(4) | 如因上述原因無法進行簽退,請向人事室反映( 65942 / 65944 )。 |
自然人憑證展期: | http://moica.nat.gov.tw/renewcert.html |
自然人憑證上傳: | https://my.ntu.edu.tw/cert/certinsert.aspx |
myNTU: | https://my.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