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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113 |
2024/08/16 00:00:00 |
2024/09/06 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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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請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之申請期間內,先行上網至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申辦,網路申請後請列印專用申請書並簽章後,連同檢附「申請時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戶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最新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成年者附本人、父母,未成年者附本人、法定代理人,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另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正本;學生本人有配偶者請另附配偶戶籍謄本)〔請注意:僅接受載有3個月內含完整詳細戶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另102年以前人工手寫之戶口名簿影本因無記載詳細戶籍記事一律不受理!!〕,於公告收件截止日前,將資料上傳至NTUSPACE並分享連結給本組承辦人,如未先以網路申請、逾期遞交資料或紙本資料不完備者,視同以不合格論!!
2.學生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辦理,經審核通過後統一逕於第2學期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辦者不予受理,不予核發本項補助。
****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其他資格補助範圍與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訂頒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本校生輔組網站首頁>助學措施>弱勢助學金(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0)。
4.另為加速作業時程,請同學於申請本項計畫補助時同時先登入MYNTU系統於〔薪資入帳變更申請系統〕預先建置您的轉帳金融機構帳號〔限玉山、華南、郵局三家〕,以免影響作業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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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下列狀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弱勢助學金
1.學籍狀況:(1)延修生(2)退學生(3)休學生(4)遭開除學籍學生(5)研究所在職專班(6)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7)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分,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3.家庭經濟狀況具有以下其一情形者:
(1)學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家庭應列計人口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5.依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6.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註: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B.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J.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G.台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F.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E.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C.文化部蒙藏委員會助學金→M.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D.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H.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L.屏東鎮公所。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林志為電話(02)3366-2050分機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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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 3366-2048~53分機220 | linwei@ntu.edu.tw |
出納組 | 3366-2016 | cashier@ntu.edu.tw |
醫學院學務分處 | 2312-3456 ext 288043 | hyh0901@nt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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