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座談會
場次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座談會第一場次
場次內容
一、為解決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之定位及加強其權益保障,教育部於104年6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40063697號函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並請各校依處理原則,訂定全校性處理規範。勞動部亦於同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作為勞僱雙方參考。上開原則明定學生兼任助理於學習與勞動之分際,學校與學生相關權利義務及雙方應遵循之規範。
二、因應上開原則之訂定,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含教學助理、兼任研究助理、領有研究生獎勵金之研究生)相關規定將作調整,未來將按學習與勞動關係不同分流管理。目前已初步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研擬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草案)。為廣徵校內意見,爰召開本座談會。事涉各教師、計畫主持人、學生兼任助理及用人單位等相關權義,請務必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三、參加對象:各行政單位及各學院(系、所)相關業務人員、計畫主持人、教師、學生、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其中請各單位指派業務相關人員參加,另各學院於每場次至少指派教師(或計畫主持人)代表6名及學生兼任助理12名(即教學助理、兼任研究助理、領有研究生獎勵金之研究生,每類各4名)參加。
四、本校同仁於辦公時間參加本座談會,得以公假參與,並請先徵得單位主管同意,座談會結束後依規定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五、如擬於會前提供書面意見者,請填復提案單,並於104年7月2日前送至人事室,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leepeijung@ntu.edu.tw。
六、座談會議程(附件1)、教育部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附件2)、勞動部之「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附件3)、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草案)(附件4)及提案單(附件5)各1份之電子檔已置於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sonnel.ntu.edu.tw/)最新消息,請轉知參加人員自行下載列印並攜帶與會。
授課人
林主任秘書達德
活動地點
博雅教學館101教室
場次時間
2015-07-06 09:00:00 ~ 11:30:00
報名時間
2015-06-24 00:00:00 ~ 2015-07-03 15:00:00
承辦單位
人事室
承辦人
李小姐; 02-33669939; leepeijung@ntu.edu.tw
報名類型
自由報名
參加對象
不限
其他限制條件
無
報名費
免費
人數名額
350 人
尚餘名額
25 人
用餐
不提供
是否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是
研習總時數
3 小時
學習類別
實體學習
學位學分
無
期別
1
活動縣市
10.臺北市
附件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