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100學年度(第62屆)全校運動會田徑賽-團體競賽(大隊接力、拔河)
場次名稱
教職員工組-900公斤級拔河
場次內容
一、以處、室、組、院、系(所)為單位。參賽隊員限同單位教職員工報名組隊參加。
二、比賽規則:
(1)男學生組800公斤級:所有選手之體重總和不得超過800公斤(包含800公斤)。
(2)女學生組700公斤級:所有選手之體重總和不得超過700公斤(包含700公斤)。
(3)教職員工組900公斤級(女性至少2人):所有選手之體重總和不得超過900公斤
(包含900公斤)。
(4)所有組別之拔河項目不限制參賽人數。
(5)各隊預賽賽程由競賽組抽籤排定後,公佈於體育室網站及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公佈欄。
(6)預複賽於舊體育館兩側進行,複賽後男女組各取4隊,於運動會期間參加決賽。
(7)各隊於賽前30分鐘至比賽場地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
(8)報到流程:至檢錄處報到秤重登記體重蓋章及寫上編號確認開始比賽
(9)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之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繩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10)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幟,以憑判定勝負。
(11)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發出「開始」口令(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條標幟拉過己方決勝線者為勝。
(12)比賽採單淘汰制,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局兩勝制,每一局比賽時間一分鐘,兩局間休息二分鐘。
(13)任何一局比賽時間終了(一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線偏向己方者為勝。
(14)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須第三局決勝負者,則重新抽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15)每隊除參賽選手之外,另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參賽選手與該隊指揮及指導得手持旗幟指揮全隊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除遇特殊因素(選手受傷、緊急事故)得由裁判認定後更換人員,比賽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更換人員體重不得超過該組別體重總重限制,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6)運動員須著運動服及平底運動鞋出賽。
(17)如遇雨天,比賽移至綜合體育館或舊體育館內進行比賽。
(18)決賽於綜合體育館內主球場舉行。
(19)每單位不限制報名隊數,隊數未達6隊,取消該項目比賽(教職員工組除外)。
授課人
體育室
活動地點
校總區田徑場
場次時間
2012-03-24 08:00:00 ~ 2012-03-25 12:00:00
報名時間
2012-01-20 08:00:00 ~ 2012-03-08 17:00:00
承辦單位
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承辦人
趙曉涵; 33669512; nikkichao@ntu.edu.tw
賴美燕; 33669512; laimeyyen@ntu.edu.tw
林姿君; 33669512; tclin66@ntu.edu.tw
報名類型
限定報名
參加對象
教師, 職員, 短期, 計畫人員, 醫院
其他限制條件
無
報名費
免費
人數名額
9999 人
尚餘名額
9996 人
用餐
不提供
是否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否
研習總時數
0 小時
學習類別
實體學習
學位學分
無
期別
100
活動縣市
10.臺北市
附件
無
備註
最多可16人報名,參賽時由報名人員內擇12人參賽,參賽時至少需2名女性。
請依序填寫參賽人員姓名、單位、性別,每位隊員資料請用『、』分隔;各隊員間請用『;』分隔。
填寫範例:
隊員1:姓名、單位、性別;隊員2:姓名、單位、性別;......;隊員16:姓名、單位、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