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以實驗場所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為中心解析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專題演講
場次名稱
以實驗場所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為中心解析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
場次內容
有鑒於本校各實驗室因故發生意外時,負責教師或進行實驗之研究生恐因涉及公共危險罪而無法保障己身應有之權益,本院特邀請法務部吳主任檢察官義聰蒞校演講,講題為:「以實驗場所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為中心解析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希望各學院實驗室負責人及使用實驗室之師生同仁踴躍參加,以獲得相關之法律知識,針對意外事故之後續善加因應處理。
授課人
吳義聰主任檢察官
活動地點
本校校總區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國際會議廳(2樓204室)
場次時間
2011-03-28 14:00:00 ~ 16:00:00
報名時間
2011-03-08 10:00:00 ~ 2011-03-25 17:00:00
承辦單位
理學院
承辦人
李惠靜; 33669811; hjlee@ntu.edu.tw
報名類型
自由報名
參加對象
學生, 教師, 職員, 短期, 公務, 醫院, 教學助理
其他限制條件
無
報名費
免費
人數名額
190 人
尚餘名額
33 人
用餐
不提供
是否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是
研習總時數
2 小時
學習類別
實體學習
學位學分
無
期別
0
活動縣市
10.臺北市
附件
無
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