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99學年度(第61屆)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
場次名稱
網球女師生組
場次內容
1.報名人數:各院報名人數男師生組以12人,女師生組以8人為限,參加資格須為本校專任教職人員及學生。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上,十二隊以下(含),先分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同組成績保留為複賽成績。
(3)男師生組:採五點三勝制(單、雙、單、雙、單)。
(4)女師生組:採三點兩勝制(單、雙、單)。
(5)每點比賽採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搶七)制。
(6)網球運動績優生排點限制:男師生組限排2點,女師生組限排1點。
5.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 相關隊在該循環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方式循序判定。
6.競賽規定事項:
(1)各參賽隊伍應提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3)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4)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5)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慨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 2:0)。
7.球類競賽抽籤會議:訂於100年3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30假綜合體育館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
8.球類競賽領隊會議:訂於100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30假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召開。
授課人
體育室
活動地點
網球中心
場次時間
2011-03-21 08:00:00 ~ 2011-03-25 22:00:00
報名時間
2011-01-10 00:00:00 ~ 2011-03-10 17:00:00
承辦單位
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承辦人
林謙如; 33669512; cjulin@ntu.edu.tw
報名類型
限定報名
參加對象
不限
其他限制條件
限女性
報名費
免費
人數名額
9999 人
尚餘名額
9998 人
用餐
不提供
是否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否
研習總時數
0 小時
學習類別
實體學習
學位學分
無
期別
1
活動縣市
10.臺北市
附件
備註
請下載附件格式,並提供資料,資料完備後繳交至活動組,方可完成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