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98學年度(第60屆)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
場次名稱
女師生組-網球
場次內容
一、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單淘汰制,以97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前四名為種子隊,其餘以
抽籤方式排定賽程。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
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二、競賽方式:
1.報名人數:各院報名人數男師生組以12人,女師生組以8人為限,參加資格須為本校專任教職人員及學生。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上,十二隊以下(含),先分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同組成績保留為複賽成績。
(3)男師生組:採五點三勝制(單、雙、單、雙、單)。
(4)女師生組:採三點兩勝制(單、雙、單)。
(5)每點比賽採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搶七)制。
(6)網球運動績優生排點限制:男師生組限排2點,女師生組限排1點。
4.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 相關隊在該循環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方式循序判定。
5.競賽規定事項:
(1)各參賽隊伍應提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3)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4)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5)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 2:0)。
(6)比賽有爭議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授課人
體育室
活動地點
校總區體育館
場次時間
2010-03-15 08:00:00 ~ 2010-03-21 17:00:00
報名時間
2010-01-22 00:00:00 ~ 2010-03-04 17:00:00
承辦單位
共同教育中心體育室
承辦人
林謙如; 33669512; cjulin@ntu.edu.tw
報名類型
限定報名
參加對象
學生, 教師, 職員, 公務, 醫院, 教學助理
其他限制條件
限女性
報名費
免費
人數名額
9999 人
尚餘名額
9997 人
用餐
不提供
是否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否
研習總時數
0 小時
學習類別
實體學習
學位學分
無
期別
98
活動縣市
10.臺北市
附件
無
備註
報名時請填下列資訊,以利確認:備註:
(1)請依序填寫隊員資料,並以『/』分隔,如具教師或運動績優生身份者需填寫,如為一般生請空白。
隊員1(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2(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3(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4(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5(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6(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7(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
隊員8(姓名/學號/系所/教師或運動績優生):